发热咳嗽患者就诊指引
2020年01月26日 11:58   来源:   浏览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发热咳嗽患者就诊指引(下图)。

新型冠状病毒目前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如咳嗽、打喷嚏等飞沫传播,但也可通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传播。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建议按照如上流程先自我评估,决定是否再去医院。

如果属于以下情况建议先在家休息和观察

1.体温不超过38℃,并且没有明显的气短、憋喘等症状;

2.年龄在60岁以下或5岁以上;

3.不属于孕妇、慢性病患者或肥胖者。

在家期间,请多喝水,可以服用一些减轻症状的感冒药,同时采取戴口罩、勤洗手、房间勤通风等措施。

如果有这些情况建议及时就诊

1、在家观察休息后1—2天病情无好转;

2、近期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患者,或去过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农贸市场、有野生动物接触史;

3、老年人,孕妇,肥胖以及有慢性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肾脏等基础性疾病和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员。

4、前往医院途中,应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和呼吸卫生,咳嗽、打喷嚏不要用手捂口鼻,要用纸巾或肘部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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