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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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647041/2020-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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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众应对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议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青岛市发生与该市胸科医院高度关联的聚集性疫情,连续报告多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确保全区各族群众身体健康,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广大群众关注青岛市发布的新冠肺炎病例行动轨迹。现居住新疆,且与青岛市新冠肺炎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9月28日以来到过青岛市胸科医院、接触过该院病人、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接触过近期从青岛市入疆人员的群众,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其他相关防控措施。广大群众如有需要可拨打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咨询热线。

二、9月28日以来,其他自青岛市来疆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其他相关防控措施。

三、各社区必须按照自治区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来疆返疆人员健康管理的要求,对9月28日以来所有青岛市来疆返疆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健康管理。

四、如确需前往青岛市的群众,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青岛市返疆后,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五、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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