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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老年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论证结论的公示

2021年02月23日 16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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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原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自治区原卫生厅《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组织专家于2021年1月29日对自治区人民医院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竞选承担自治区老年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进行了研究论证。

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复核,拟决定将自治区老年疾病临床诊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自治区人民医院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于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者请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时间:2021223日至31日。

联系电话:0991-8550975

传真电话:0991-8560070

    监督电话:0991-853233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22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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