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7日 18时26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浏览量:次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中央转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八个项目绩效评价公开报告予以公示。
附件1:2019年度新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2019年度新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2019年度新疆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4:2019年度新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三区三州”乡村医生远程培训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5:2019年度新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6:2019年度新疆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7:2019年度新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8:2019年度新疆疾病应急救助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