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8日 17时27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浏览量:次
新卫妇幼函〔2025〕74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
为加强全区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超声科、医学检验科人员专业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5—8月举办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人才进修班。经过3个月全脱产培训,共有何华月等98位学员经考核合格顺利结业。经研究,同意以上学员增加注册“产前筛查”执业范围,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应通过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将变更执业范围申请提交至所属医疗机构,所属医疗机构审核完成后,提交到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增加执业范围事项,即在《执业医师注册证》原有执业范围基础上,在备注栏增加“产前筛查”。
二、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学员(职称为检验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放“产前筛查”类别《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经本次培训考核合格后增加执业注册范围的学员,应从事相应专业,注册医疗机构应为其提供执业条件。
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考核合格学员名单(见附件),依法依规增加注册执业范围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10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