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2日 19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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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 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对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委准予注册的陈晓艳等4313名医师信息(医师姓名、性别、医师级别、执业类别、证书编号、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范围、发证机关)进行公告。
附件: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准予注册的医师信息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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