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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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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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办建发〔202516                 签发人:于爱平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248号建议的答复

帕提古丽·玉苏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的建议》(第248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注。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始终将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和民心工程,紧紧围绕人民健康需求,深入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创新,初步形成了医疗、教育、科研、新药开发基本配套,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建立了自治区、地(州)、县(市)的三级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鼓励中医医院参与中医医联体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我区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建设中加强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好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一是鼓励城市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可利用技术、人才、品牌等优势,优先与区域内县级中医医院通过共建、托管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二是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力度,发挥好区域中医龙头作用。截至目前,我区中医医院参与组建74个县域医共体,其中中医医院牵头组建14家,参与县域医共体数量60家,实现远程医疗的57家。三是组织全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智慧中医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推荐7家实力较强的中医医疗机构参加智慧中医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评审。

(二)加大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落实对中医药事业的政府投入政策,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资金投入。2024年,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项补助资金共计6.55亿元,补助资金量较2023年增加3.94亿元,增长率150.96%

二是加大医保政策保障。祖卡木颗粒等22种新疆民族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343种中药饮片(含中药、维药、哈药、蒙药饮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53个民族药、501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自治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中医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调整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推进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机制化、常态化。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中医优势病种付费,5个统筹地区遴选中医优势病种,提高住院结算比例5-10%,门诊适宜技术按单日定额50-80元标准结算。

(三)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

一是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方面。我区蒙医、维医首次实施全国少数民族医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入选培养对象13名;培训中医馆骨干人才998名,达到培训覆盖率100%二是推动人才平台建设和师承教育普及。新建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8个,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覆盖率提升18%。与自治区教育厅协调,落实招录中医定向生共280人,比去年增加50%,培训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学生118人,招收87人,招生人数增加近3三是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结构,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截至目前,新疆医科大学、新疆科技学院等院校开设了包括中医学等7个专业布点;新疆第二医学院、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等2所高等院校,新申请增设5个中医药专业的学历教育。

(四)持续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一是修订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在中医药职称评聘中,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积极探索和改进职称评审改革,不断完善评聘分开和依照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卫生健康系列职称评审制度。二是在天山英才、天山学者等重大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两批天山英才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中医药领域有83人,其中:领军32人,中青年骨干51人。

(五)系统制定、修订中药药材质量标准,实现中药药材质量标准信息共享。

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新中医药发〔20254号),印发《白癜风等7个常见病维吾尔医诊疗指南(修订稿)》《关于印发维吾尔医药熏疗法技术等13项技术(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及常见病种民族医诊疗指南。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优化我区中医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中医药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全区中医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二是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建立稳定长效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指导中医药系统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储备、项目评审、项目入库等工作。与自治区医保局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障职能,促进我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赋能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产业发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中医药人才结构和分布,加强西学中培训基地、中医药继续教育等人才培训项目建设,推动中医规培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遵循中医药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扎实做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四是加快建立新疆中医药地方标准体系,制定发布一批符合地方特色的中医药标准,加强标准推广应用和评价,为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药饮片质量监管、模式复制推广等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自治区中医药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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