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2025年07月08日 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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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疾控综合函20254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依据《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00)要求,制定2025年自治区随机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国家抽查内容

1.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2.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3.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4.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5.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精神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欺诈骗保涉医疗行为、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泄露或买卖患者就医信息、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网络“医托”假借医疗科普“引流”“带货”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6.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内容

1.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合规性情况、符合卫生规范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质量。

2.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学校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

3.公共场所(游泳、住宿、娱乐场所等)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4.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活动开展情况,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情况,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托育机构落实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情况。

二、抽查任务执行

(一)国家随机抽查任务的抽取及下发

1.20255月通过“国家信息报告系统”下达了抽取任务数,任务清单已通过国家报告系统下发至各地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

2.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地(州、市)卫健委、疾控局汇总辖区内需要调整的人员和任务清单报自治区疾控局,由自治区疾控局作出调整决定后,在国家报告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各县(市、区)卫健委、疾控局汇总辖区内需删除的任务清单并说明原因统一报本地(州、市)卫健委、疾控局,本地(州、市)卫健委、疾控局统一向自治区疾控局申请后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二)自治区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的抽取及下发

1.各地(州、市)卫健委、疾控局收到任务后,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协调联合抽查相关部门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完善工作。

2.各地(州、市)卫健委、疾控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匹配检查人员,有序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时间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三)信息系统的应用

1.国家随机抽检任务。各级监督执法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执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并将监督信息上报至国家信息报告系统。无检测任务的,监督信息上报后任务完成;有检测任务的,在监督信息上报成功后,通过国家报告系统填报与监督任务相关的检测信息,任务完成。抽查过程中,如需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生成行政处罚信息并上报国家报告系统。

2.部门联合抽检任务。各地(州、市)卫健委、疾控局要在抽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抽检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

三、组织实施

(一)各地卫健委、疾控局在实施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时,积极与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公安、消防、医疗保障等部门沟通,建立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参与检查人员,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计划开展联合抽查检查。

(二)各地卫健委、疾控局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三)各地卫健委、疾控局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开展检验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健委、疾控局要高度重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实事求是开展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有关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做好总结汇总。

(二)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附件1.2025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5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5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5年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5年中医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51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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