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年12月27日 06: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2022年第7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1226


(转载网址: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212/6630916374874368b9fea6c2253289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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