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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结果的通知

2020年10月13日 11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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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申请和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三次主任会议审议(主任会议纪要〔2020〕3号),下达新疆医科大第二附属医院等19家医疗机构的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以下简称“64排及以上CT”)、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以下简称“1.5T及以上MR”)、直线加速器(含X刀,以下简称LA)和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以下简称PET/CT)四个品目共24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一、64排及以上CT配置许可结果名单

本次一并下达伊犁州伊宁市人民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9台64排及以上CT配置许可(详见附件1)。

二、1.5T及以上MR配置许可结果名单

本次一并下达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9台1.5T及以上MR配置许可(详见附件2)。

三、直线加速器(含X刀)

本次一并下达伊犁州友谊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3台LA配置许可(详见附件3)。

四、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

本次一并下达自治区中医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2台PET/CT配置许可,另昌吉州人民医院由于医院规模不达标,病员量难以保证,不能够很好发挥PET/CT效能等原因,建议暂缓购置,故不予许可。

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及时通知辖区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及医疗机构,切实加强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结果中的许可阶梯机型配置设备,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利用贷款、融资租赁、集资、公司合作等形式负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按期完成设备采购、安装及放射防护,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自签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配置或已配置未办理配置许可证的,配置许可决定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

此次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医疗机构,本院专职在岗专业人员的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能力证明资质不全,以及采取医师多点执业或聘用等形式(提交承诺书)的,须在此许可批复之日起2年内取得相应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能力资质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医疗机构更新配置设备后,原设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核销手续,严禁医疗机构使用已报废的大型医用设备。

附件:1.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配置许可结果

 2.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许可结果

 3.直线加速器(含X刀)配置许可结果

 4.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配置许可结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09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配置许可结果

序号

医疗机构

申请配置机型

配置形式

行政许可结果

备 注

新增

更新

许可决定

数量

许可阶梯分型

型号

1

伊犁州伊宁市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新增

 

准予

1台

科研型

单源探测器≥256排,或双源探测器≥192排

需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2

伊犁州巩留县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新增

 

准予

1台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需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3

伊犁州昭苏县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新增

 

准予

1台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需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4

塔城地区沙湾县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新增

 

准予

1台

临床研究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5

塔城地区乌苏市人民医院

64排≤CT探测器<128排

新增

 

准予

1台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6

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

64排≤CT探测器<128排

新增

 

准予

1台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需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7

克州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方舱)64排≤CT探测器<128排

新增

 

准予

1台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8

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新增

 

准予

1台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9

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排

新增

 

准予

 

 

64排≤CT探测器<128排

附件2

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许可结果

序号

医疗机构

申请配置机型

配置形式

行政许可结果

备 注

新增

更新

许可决定

数量

许可阶梯分型

型号

1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临床研究型 磁场强度为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研究型

磁场强度为3.0T

2

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临床研究型 磁场强度为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研究型

磁场强度为3.0T

3

伊犁州伊宁市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4

伊犁州巩留县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5

塔城地区乌苏市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6

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院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7

哈密市巴里坤县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8

喀什地区伽师县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9

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医院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附件3

直线加速器(含X刀)配置许可结果

序号

医疗机构

申请配置机型

配置形式

行政许可结果

备 注

新增

更新

许可决定

数量

许可阶梯分型

型号

1

伊犁州友谊医院

除临床研究型的常规放疗设备、三维适形放疗设备、立体定向放疗设备

新增

 

准予

1台

临床实用型

除临床研究型的常规放疗设备、三维适形放疗设备、立体定向放疗设备

 

2

新医大一附院昌吉分院

除临床研究型的常规放疗设备、三维适形放疗设备、立体定向放疗设备

新增

 

准予

1台

临床实用型

除临床研究型的常规放疗设备、三维适形放疗设备、立体定向放疗设备

 

3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除临床研究型的常规放疗设备、三维适形放疗设备、立体定向放疗设备

更新

准予

1台

临床实用型

除临床研究型的常规放疗设备、三维适形放疗设备、立体定向放疗设备

 

附件4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配置许可结果

序号

医疗机构

申请配置机型

配置形式

行政许可结果

备 注

新增

更新

许可决定

数量

许可阶梯分型

型号

1

自治区中医医院

科研型 64排及以上CT,且PET探测器采用半导体硅光电倍增管(SiPM)

新增

 

准予

1台

临床研究型

配装64排以下CT ,或PET探测器采用常规光电倍增管(PMT)

建议配置临床研究型PET/CT(配装64排以下CT )。原因:1.无回旋加速器,无法满足科研要求;2.无SPECT临床使用经验;3. 无核医学科,无从事核医学工作经验。

2

伊犁州友谊医院

临床研究型 配装64排以下CT ,或PET探测器采用常规光电倍增管(PMT)

新增

 

准予

1台

临床研究型

配装64排以下CT ,或PET探测器采用常规光电倍增管(PMT)

 

3

昌吉州人民医院

临床研究型 配装64排以下CT ,或PET探测器采用常规光电倍增管(PMT)

新增

 

不予

——

——

不予许可原因:1.医院规模不达标,相关科室平台不够,相应学科人员配置不足;2.医院距离乌鲁木齐市较近,病源量不充足,无法充分发挥PET/CT效能。建议暂缓购置。

注意:取得许可批复的医疗机构如需纸质版文件的,请于11月15日前到自治区卫健委机关大楼509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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