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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2年03月29日 18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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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研究谋划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法治工作,发挥卫生健康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为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委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制定《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的工作方案》,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委党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一安排部署,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机关效绩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将直属各单位依法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考察依据,切实提高委直属各单位法治建设意识。

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用,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列为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学法内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以宪法为核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国家安全法》《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等法规文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注重与卫生健康实际工作内容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学习,2021年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2项法治内容,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等议事决策制度。凡涉及人事、大额经费、重大项目等事项均经集体研究决定,政法体改处等处室列席会议,推进行政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2021年,已召开党组会议21、主任会议10次。

(二)推进职能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

1.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一是对照卫生健康系统行政职能,组织各项权责主体责任处室(单位)核查、完善了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事项,并已报自治区党委编办。二是组织相关处室自上而下对卫生健康系统区、地、县三级303项权责事项进行统一规范,起草了《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并报自治区党委编办。三是以权责清单授权事项为契机,推动兵地一体化协同发展,建立面对面定期交流机制,先后5次组织10个处室(单位)主动赴兵团卫生健康委开展授权后扶上马、送一程系列专题活动,为营造兵地同步优化,共创全区整体、一体、协同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环境贡献积极力量。

 2.深化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落实2021年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加大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一是实行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改革,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二是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明确各级卫生健康委权责。三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纳入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取消妇产科医师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发放,实行医师执业证书签注制度。四是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由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级调整为一级,由我委负责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上不标注甲级、乙级、丙级等资质等级信息;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地域范围为全国。2021年,已办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25家。五是推进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职业病诊断机构行政审批,改为备案工作,已备案10家。

(三)加强法治基础建设,促进法律规范体系完备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实施。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亲自抓,深入推进年度立法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等地方立法项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委内各处室任务,制定推进方案,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立法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各立法项目有序推进。

一是聚焦疫情防控和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针对问题开展立法起草工作。紧密配合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起草工作,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自治区传染病医院、地州市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建议6次,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草案),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二是加强调研论证,多种形式开展调研论证工作。组织专家、各立法项目起草专班成员先后赴其他省市、相关地州、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开展《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草案)等条例立法调研。

三是强化立法培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积极邀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负责同志开展立法工作培训,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多次组织承担立法项目的处室进行立法法、立法规范的培训,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报送52021年行政立法计划项目的立法后评估报告、调研论证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报送立法项目草案。

3.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坚持三统一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流程、程序及上报备案工作,督促相关处室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021年,审核各处室报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的0件。

(四)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推进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度自治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自治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全区共接收双随机国抽任务6059单,自治区本级随机抽查任务总数为116户。2021年,自治区本级任务完成率100%,完结率达100%,查处案件86起。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各项抽查结果均通过新疆卫生监督网向社会公示。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推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认真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类别、积极完成执法主体核定工作,确保依法履职。组织开展我委执法工作人员编号工作,梳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册》。2021年,已完成全委共计53名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号和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好人财物等具体要素,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落地见效。组织开展案例评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范文字记录,全面记录各专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活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区地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参照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制定的审核办法执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报送备案,杜绝不报、漏报、迟报等问题。

(五)完善突发应对制度,健全突发应对体系

推动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完善卫生应急相关法律,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布响应机制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一是制定《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草案送审稿)》,我委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前期的《条例》起草准备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阶段任务。

二是在借鉴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医疗卫生相关专家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已征求14个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及应急预案涉及的28家自治区级单位意见建议。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一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在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参与我委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我委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将合同风险前置,最大化降低合同违约等矛盾纠纷风险。2021年已会处合同172件。

二是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1件,作为被申请人参加复议1件。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复议员名单,配合自治区司法厅落实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2021年共接到法院行政应诉通知14件(4件审结,10件正在审理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委在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中,按相关规定确定相应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参加诉讼。对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参加诉讼的都向法院作出说明,保障行政诉讼工作正常开展。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1.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是建立完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每日及时、准确通过委官方网站向社会通报疫情动态,所有信息发布零差错。三是主动开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健康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与区内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力度,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刊载各类政务信息,多方位多角度展示卫生健康工作成效,积极宣传解答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情况。四是聚焦重点领域,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食品安全标准发布和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确保公开工作符合人民群众和社会期待。2021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128条。

2.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监督权

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021年,我委接受人大主办件23件,协办件11件,政协主办件44件,协办件18件,努力答好人民考卷。

(八)加快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新品质

为推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务服务一盘棋,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自治区政务中心提供的我委国家级基本目录和自治区级特有目录,对涉及我委的国家级基本事项中需梳理标准的64项事项,自治区特有事项中需梳理标准的11项事项,积极组织12个处室,完成对75项事项标准按照自治区“三级十二同”标准的梳理和录入工作,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将业务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的能力有待提升,运用法治的手段推动工作和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规范》等立法工作指导性文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与工作实际需要尚有差距,全面、系统、专业的法治长效培训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政务服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自2019政务服务改革以来,各单位抽调专人,组建政务大厅工作专班,进驻自治区政务中心。目前,存在政务大厅与自治区政务中心制定的“七项制度”,尤其是“首席代表”等制度的落实及对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发挥的作用,与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与“七项制度”对应的考核机制尚不完善,专班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履行的职责不清晰,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变相成为政务服务“收发室”的现象明显。

三是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手段内容与宣传受众的普法需求存在一定差距,普法受众的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扩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提高法治水平,增强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继续推进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将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机结合,常态化宣传解读国家安全法有关内容,准确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注重正面宣传,积极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

(三)持续做好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提升全民自救互救素养和能力,组织编制卫生应急公共宣教材料,探索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微信、微博、公众号新媒体建立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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