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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举行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七场)

2020年08月14日 08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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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8月13日新疆举行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七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七场)”,邀请了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主任芮宝玲同志介绍疫情最新情况,同时还邀请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军同志、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局长闫峻同志、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李宁同志,请他们一起回答记者提问。共有10家媒体38人参加发布会。

王武龙:

各位媒体朋友们:

下午好,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二十七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天我们邀请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军先生、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局长闫峻先生、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李宁先生、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主任芮宝玲女士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下面,请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主任芮宝玲女士介绍一下乌鲁木齐市最新疫情情况。

芮宝玲: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全市最新疫情。

8月12日0时至24时,我市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8例,全部为接受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37例。昨天,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6例。

7月15日0时至8月12日24时,全市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300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95例,总数达到395例。

截至8月12日24时,全市现有确诊病例503例、无症状感染者129例。

新增确诊病例数连续第11天下降,单日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总数连续第六天超过新报告感染者人数,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随着观察期满,一些符合条件的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陆续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回到家中,目前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数已下降到13548人。

王武龙:

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提问记者请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人民日报记者: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芮主任您好,从发布的疫情数据看,本轮疫情无症状感染者占比较大,请问为什么会呈现这样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我们的防控措施是否做出了相应调整?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有什么不同?

芮宝玲:

确实是这样的,本次疫情无症状感染者的比例早期较高,这与我们的管控措施迅速有力、大规模的核酸检测和排查有关。通过大规模的核酸筛查,可以比较早地找到一些核酸阳性但还没有发病的病人。我们早期找到的无症状感染者,其实不全部是真正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中一部分是处于潜伏期的病人。截至8月12日,已经有155名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对于筛查出来的无症状感染者,我们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的要求和确诊病例是基本一致的。目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要求两个小时之内完成网络直报,24小时之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在间隔不少于24小时)可解除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由于潜伏期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或症状轻微,往往不能及时就医,核酸检测是确诊新冠肺炎的“金标准”,也是发现、识别无症状感染者的重要手段。由于此次乌鲁木齐疫情及时采取了大规模核酸检测和排查,所以较早地找到一些核酸阳性但尚没有发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我们通过坚持早介入早治疗,给予休息和充分的营养,以及中药干预,防止其转为确诊病例。一旦转成确诊病例,出现临床症状且胸片上有影像学改变以后,我们会严格按照第七版诊疗方案积极治疗,这样治疗窗口期就拉长了,真正实现了关口前移。目前看,早治疗是早康复的关键之一。

针对无症状感染者较多的情况,我们加大了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筛查力度,重点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所在的区域进行主动筛查。同时,我们还将发挥社区、发热门诊的监测作用,根据病例线索,做好传染源追踪管理,通过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及时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并及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开展多次核酸检测有利于快速识别和发现无症状感染者,避免造成家庭传播和疫情扩散,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新疆日报记者:

新疆日报记者提问,闫局长您好,有居民反映,疫情期间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不方便。请问,我们是如何保障市民疫情期间购买日常生活用品需求的?

闫峻:

为保障疫情期间各族居民生活物资供应,我市建立了物资保供企业队伍,并及时将保供企业名单、联络人、供货种类等信息推送至全市各街道、社区,依托市场的供应链、配送链,在保供企业、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的协同配合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族居民生活需求。

一是全力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我市各级商务部门第一时间发布了米、面、粮、油、肉、菜、盐、糖、蛋、奶等产品的主要生产厂家、交易市场和供应商信息,按区(县)、分区域提供联系人名录,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的源头和主渠道。同时,多方联系协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增加了馒头、面包、方便面、挂面等产品,进一步扩大生活物资供应种类。

二是不断丰富居民个性化需求。将孕妇用品、婴儿奶粉、纸尿裤、女性卫生用品等特殊需求纳入生活必需品范围,发布了疫情期间营业的36家大中型超市、27个母婴用品连锁店等一批连锁便利店的门店信息、联系电话和配送范围,方便社区、志愿者与供应企业精准对接为居民按需配送。

三是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方便居民购物。增加家电、手机、电脑、数码等电子产品供应商,推出线上销售模式;各超市、连锁便利店通过不接触配送方式,推出网上订货、手机订单模式,拓宽了各族居民网上采购商品的品牌、种类。

四是加强调度协调保障市场供应。通过线上办公,加强了与全市重点大中型零售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的沟通协调,提前分析市场需求变化形势,及时跟进保供措施,确保保供企业做到“早备货、不空柜、不断档、不断货”。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保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

新疆广播电视台记者:

新疆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刘副秘书长您好,对于流动人口多、物业不完善的自建房小区,乌鲁木齐在疫情防控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刘军:

为全力做好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传染源,切断传染链,针对自建房小区人口流动大、出入口多、管理分散等特点,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封闭管理。每个自建房小区只保留一个日常出入口,并安排专人24小时轮班值守,除防疫工作及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对每栋自建房进行封闭管理,具备独立厨房和卫生间的居民做到不出户,需要共用公共卫生间、自来水等生活设施的居民不在院内聚集。

二是加强服务保障。安排专人服务,帮助购买食品、药品和日常生活用品。关注辖区老弱病残孕和生活困难群体,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生活、就医、救助等服务,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利用测温、送物等工作间隙,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做到入户、到人全覆盖。

三是加强健康监测管理。严格落实测温登记制度,对所有小区进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每栋自建房确定2名测温人员,每天对所有居民实行早、中、晚3次上门测温并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按规定处置。重点关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状况,督促其做好日常家庭通风、消杀和清洁等工作。

四是常态做好院落消杀保洁。每天对院内楼梯、门把手、垃圾收储设施等至少清洁消杀1次,并做好下水道消杀工作。每日对巷道进行清扫保洁,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居民生活垃圾由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定时进行收集并送至规定的垃圾放置点,由清运车辆及时处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单独收运,按照医用垃圾标准单独处理。

五是压实工作责任。社区成立自建房小区防控专班,明确小区负责人及职责。建立健全自建房房东或包户干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提问,李副局长您好,疫情期间,不少生产企业在正常生产运行,请问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生产企业的防疫安全?

李宁:

疫情期间,为保障全市人民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部分企业保持了正常的运转生产,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我市要求生产企业实行封闭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确保企业员工身体健康、企业安全生产。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企业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包括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异常情况处置等内容。

二是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环境消杀到位。开展进出人员登记与每日3次体温检测工作,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定期开展消毒、减少人员聚集、安全错峰就餐,加强员工宿舍和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乌鲁木齐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消杀工作方案》,做好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针对公共区域、集体宿舍、就餐区域的电梯按钮、扶手、门把手、操作按钮、水龙头等高频接触的物体、部件表面,使用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

三是落实人员排查制度,确保员工排查到位。实行员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做好排查登记,设置临时留观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返回人员登记到人,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凡排查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症状的,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是落实统一管理,确保设施物资配备到位。落实“五统一”工作标准,即统一健康筛查、统一岗位管理、统一安排分餐、统一封闭管理、统一科学安排住宿。同时,加强科普宣传,督促员工落实防护要求;做好员工防护物资的储备发放,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并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等,让员工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应急临时隔离场所。

王武龙: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十七场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工作人员。


(转载网址:http://appbriefing.scio.gov.cn/data/gxbimg/gxbwap/2020/08/14/cms_3860319169512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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