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7日 19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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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基层卫生发﹝202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党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我区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有序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现将《自治区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总结2021年自治区首批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317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涵,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提升广大基层卫生人员职业自信和归属感,提升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利用率,从而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社区医院建设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发展为主线,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公益性质。坚持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社区医院后,仍然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防治结合功能和公益性质不变,已有的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
(三)坚持能力优先。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充分发挥社区医院示范标杆作用,确保成熟一个加挂一个,不追求数量一拥而上,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紧密结合,社区医院原则上应当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三、建设范围与目标
(一)建设范围。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主要依托现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发展需要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范围。
(二)建设目标。到2022年底,在2021年的基础上,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全区再建成20所社区医院。
四、建设内容
(一)优化调整资源配置。严格按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社区医院应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及群众健康需求至少建设一个特色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立心理咨询门诊。
(二)紧盯“一老一小”。社区医院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社区医院功能布局,改善设施条件和设备配备,优化服务流程,方便老年人和儿童看病就医,拓展妇幼保健和医养结合服务,积极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三)狠抓医疗能力提升。一是提升服务能力。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提供一般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护理服务,结合2021年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估调查结果,各地要不断提升66个基本病种规范化诊疗能力。二是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并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不断提高病床使用效率。三是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四是强化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规范社区医院预检分诊流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提升法定传染病早报告能力,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强化社区医院自我防护能力。五是规范质控管理。要按照《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要求,加强医疗质量建设,严格机构内部管理。六是提高传染病防治能力。结合传染病的流行特点,社区医院要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医院在健康体检和日常诊疗过程中早发现传染病的能力。七是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机构作用,面向社区医院开展住院医师、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临床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积极参与医共(联)体建设。一是鼓励社区医院与城市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开设联合病房,有条件的社区医院可承担辖区基层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康复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基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等职能,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二是落实医联体(医共体)上级医院的技术指导和医疗质量监管职责,实现社区医院与上级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同质化,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五)提升基层信息化水平,做到信息通。各地要指导申报社区医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卫规划函〔2019〕87号)要求,加强信息化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并注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管理。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借助区域影像中心、心电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拓展检验检查项目,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促进“互联网+医疗”更大范围应用,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六)着力转变服务模式。一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精品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建设,推动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生下沉,与社区医院全科医生、公卫人员等组成全专结合的家庭医生团队,积极开展个性化签约和电子化签约,为辖区签约对象提供全程、连续和综合化的健康管理。不断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根据群众意愿开展有偿签约服务,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二是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切实提升对辖区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三是促进医防融合。以人民健康管理为核心,从管理、队伍、服务、信息和绩效等方面推进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合发展,实现对居民“防、治、管”的全方位健康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做好建设规划工作。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调查摸底,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服务能力等信息,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分步、合理规划社区医院建设数量和任务目标,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社区医院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也可开展建设工作。并于每年6月25日前将社区医院计划建设机构名单(附件2)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二)组织专家验收。每年7月上旬和11月上旬,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将通过“线上评价+线下调研”的方式开展社区医院建设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社区医院应当两年内未发生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未出现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无对外出租或承包内部科室等情况。
(三)社区医院命名及执业许可证加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将社区医院加注第二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构编制岗位管理。社区医院所需人员编制在县(市、区)核定的卫生系统编制总量内调剂。新进编制人员以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为主。
(二)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可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单位无副高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七级;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因单位无正高级空缺岗位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认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岗四级。在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将城市临床医师到基层服务经历作为评审必要条件。二是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内,社区医院自主确定招聘人员的规模和专业、职业资格、年龄等条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并按权限办理审核确认等聘用手续。
(三)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严格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社区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并动态调整,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社区医院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允许社区医院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以及对医务人员值班、夜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毒有害岗位等予以补助。
(四)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一是各地要组织社区医院开展与医保相关政策、规范的宣传与培训,使社区医院管理人员、收费人员以及全体医务人员掌握政策。社区医院要设医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医保基金守门人作用,自觉遵守医保相关政策。二是各地要加大对社区医院建设的支持力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无需先选定点,可以直接在社区医院就近就医,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社区医院要提高诊疗水平,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便群众在社区医院就医。三是各地要加强社区医院协议管理,推进社区医院支付方式改革,由“医院定额”管理转向“区域总额”管理,积极开展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试点,有效降低参保患者医疗负担。
(五)加大放管服政策倾斜。各地要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二级医院评审。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医院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社区医院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完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加强培训交流,有序推进工作。加强对社区医院的工作指导,明确建设工作的时间表、任务图,强化责任落实。建成社区医院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日常监督管理。2021年已建成的社区医院要做好“巩固、完善、发展”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时开展监测。
(三)注重协同配合。各地要将社区医院建设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机衔接,拟建设的社区医院原则上应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统筹推进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
(四)开展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社区医院建设评价体系,各地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社区医院相关监测数据,充分运用大数据等多种手段,及时汇总、分析社区医院运行情况,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高度重视患者参与,通过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了解患者的就医感受,有针对性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
联系人:杨林洲
联系电话:0991-8560765
电子邮箱:xjwjwjcwsc010@xj.gov.cn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医院建设单位申报表
2.拟新建社区医院名单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医院建设单位申报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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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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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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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质 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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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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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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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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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情况 |
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中医科□眼科□精神科□耳鼻喉科□安宁疗护科□血液透析科□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麻醉科□手术室□胃镜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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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辖区常住人口数 |
卫生技术人员数 |
在编卫生技术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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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情况 |
年门诊人次数 |
年出院人数 |
实际开放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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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科室情况 |
科室名称 |
科室人员数 |
日均门诊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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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情况 |
中医药从业人员数 |
配备中药饮片数 |
日均门诊中医处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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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情况 (可另附页) |
姓 名 |
类 别 |
执业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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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房屋平面 布局图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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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备清单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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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患者满意度(%) |
家庭医生签约群众满意度(%) |
机构职工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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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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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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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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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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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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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
机关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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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
机关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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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意见 |
机关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装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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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拟新建社区医院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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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州、市) |
县(市、区) |
拟新建成社区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名称 |
是否推荐标准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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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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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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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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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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