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8日 18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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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基层卫生发〔2026〕3号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办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本文有删减)
关于进一步办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群众健康福祉,推进健康新疆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
1.因地制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发展、人口结构变化、群众健康需求,合理设置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
2.强力推进医共体建设。加强医共体党的领导,由县市分管领导兼任医共体党委书记。落实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疾控、妇幼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全面融入医共体。强化资源共享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落实县域内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强化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财务、资产、信息的统一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做好依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3.实施基层服务能力五年提升行动。对照国家标准补短板强弱项,根据功能定位分类开展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防病治病能力。建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复核机制,将实地复核不一致的机构予以降级调整。
4.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提质行动。迭代更新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条件。在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升级影像和医学检验设备,建立县域影像分中心、检验分中心,辐射周边乡镇提供资源共享服务。
5.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完善和巩固城市和县级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服务工作机制。乡镇卫生院实现上级医院医师常态化下沉派驻全覆盖,连续服务周期不少于6个月,暂停其在原单位开具处方等诊疗活动的权限和其他相关工作,定期对下沉派驻人员的工作质效进行评估。
6.注重中医服务能力提升。依托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旗舰馆建设,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7.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防治机制。完善网格化基层疾控网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检验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8.提升乡镇卫生院急救和转诊转运能力。有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与当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统筹衔接,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动态更新。
9.拓展低空飞行服务应用场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取具备条件的地方试点将低空飞行纳入医疗服务应急保障体系。可在重要工业基地、旅游景区附近的乡镇卫生院设立直升机停机坪,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转运服务。可在县域内利用无人机开展生物样品转运、急救与稀缺药品配送服务。
(二)实施连续的健康管理
10.注重健康体检结果应用。综合县域内诊疗数据和全民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分析,结合疾病谱调整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有针对性的开展患病风险评估和健康干预。依托家庭医生团队和慢病一体化门诊加强体检阳性指标人群的健康管理。
11.建立县域转诊会诊服务中心。协调相应医疗机构,为评估后确有需要的患者提供预约挂号、检查检验等便捷服务,并将下转患者诊疗信息及后续治疗、护理方案等信息推送给乡镇卫生院,视情协调医护团队下沉指导。
12.实施“签约有感”提升行动。将签约居民感受度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健全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规范服务流程,根据居民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包。依托信息化手段确保签约服务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13.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突出和强化重点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对“一老一小”、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分类分级的健康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用药、膳食和运动处方建议。对病情不稳定及有严重并发症的,增加随访频次,并做好后续健康服务。
(三)建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14.配齐配强基层卫生人员。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和发展需要,配齐乡镇卫生院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中医(康复)、护理、药学、检验、影像、精神卫生(心理)、公共卫生等各类适宜人才。
15.稳步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全方位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多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加强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管理和安置就业工作。
16.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严格准入与日常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自2026年起,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乡镇卫生院依法依规与乡村医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电子劳动合同),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按月发放各类补助和绩效工资。
(四)扩大南疆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17.抓好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巩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成效,以县域外转病例较高的病种为重点加强县级专科建设,常住人口超过6万的县(市)均能提供血液透析服务。
18.持续开展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全科医疗、专科医疗、中医药服务、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等四大功能区域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19.加强医疗服务内涵建设。统筹规划南疆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先支持南疆地区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和基层特色专科建设等项目,改善县级公立医院薄弱科室和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条件,提升基层规范化诊疗能力。
20.加大基层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分层按需定制培训方案,逐步实现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
(五)加强地方与兵团卫生健康领域交流合作
21.推动兵地医疗卫生融合发展。强化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形成立体联动、集约高效的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兵地医疗卫生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健全重大传染病、人畜共患地方病等疾病联防联控和免疫规划联动机制,提高联合应对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22.强化财政保障。建立乡村医生财政补助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核定一次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州、市)、县(市、区),在本地财政可承受的情况下,可研究适当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按程序报上一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高出全区基本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地方自行承担。各地应严格按照党委编委的机构编制批复意见,落实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保障,足额编列年度预算,依规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各地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研究落实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
23.强化职称保障。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提升乡镇卫生院中、高级职称比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有任现职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以上经历。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将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范畴。
24.强化薪酬保障。落实“两个允许”,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赋予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根据医、药、护、技、管等不同岗位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医疗服务收支结余的60%~80%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将不低于70%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薪酬,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25.强化医保保障。以统筹地区为单位扩大基层病组实施种类,实行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持续完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差别化支付政策,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范围。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管理,通过精细化管理、强化健康管理服务等实现结余的,由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合理做好分配,鼓励医共体结余基金用于健康管理、支持家庭医生签约、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等方面。
26.强化药品保障。 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根据疾病谱、诊疗能力和药品供应情况,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以及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为基础,建立医共体内统一的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不受“一品两规”、医院级别和基本药物金额占比等限制,推动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下沉,扩大基层用药种类。做好流转处方的调配和药品保障。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开展药品追溯扫码工作。
27.强化数智保障。完善健康档案首页,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互通共享,推进电子处方流转、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预防接种信息跨地区共享,建立居民连续用药记录管理机制。依托数智技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穿透式监管。推广智能辅助诊断、智能辅助诊疗在基层的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自治区统筹、地(州、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村(居)民公共卫生委员会协同其他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城乡居民健康服务,提升基层健康治理质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机制。依托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优化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协调,注重抓点示范,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倾斜,营造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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