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 10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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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卫科教函〔2024〕79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兴疆战略,加快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推进医学科技创新。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创新科研项目、青年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引导项目、面向基层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中亚五国合作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妇幼健康丝绸之路科技专项等6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以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具体申报单位要求见申报指南。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经费、成果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申请人应当是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原则上服务时间须覆盖项目执行周期。
2.每名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已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年项目。已承担过青年科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该类项目,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进行申报。
3.已连续两次申报同类项目未获立项的,须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报。
4.指南论证专家不得申报本次科技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项目实行限项推荐申报。结合各单位科研能力等实际情况分别下达2025年项目推荐分配指标数(见附件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分配名额,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项目,委直属直管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推荐本单位项目。各推荐单位应认真阅读《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申报推荐流程,指导本单位科研人员、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申报工作。所推荐项目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生成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推荐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后提交,视为推荐成功,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可至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hxmgl.xjqmjk.com/)下载。
在推荐起止时间内,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四)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临床研究相关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2.项目知识产权须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申报单位应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组织伦理审查,并出具明确的伦理审查意见。
4.本次申报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中上传涉密资料。
三、申报方式和时限
实行网上申报推荐。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7时;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和委直属直管各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7时。届时系统自动关闭,为避免申报高峰服务器拥堵,请错峰申报。
四、申报流程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1.在线注册。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须先登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s://kjjhxmgl.xjqmjk.com/)进行身份注册,申报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注册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开展网上申报(注册时请正确选择上级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已在原系统注册的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请完善相关资料,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进入管理平台,由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程序,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报申报书和上传附件,所有盖章文件须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
3.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初审通过后,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委直属直管各单位使用申报单位账户项目初审,再用推荐单位账户审核推荐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提交至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受理项目负责人单独报送。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审查提交。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承诺书;
3.伦理/学术审查意见;
4.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申报阶段暂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如因评审需纸质申报材料的另行通知。申报书将在专家评审通过后统一生成,申报书也可在管理平台下载。
五、组织管理
(一)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将本通知逐级转发到辖区内所对应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组织好科技项目遴选、审查推荐等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若发现虚假承诺,项目负责人3年不得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任何科技项目,同时不推荐其申报其他科技项目,申报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任何科技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供满足相关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材料,并在系统上传。项目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范,确保技术推广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等敏感领域的研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四)各相关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和申报单位要为申报项目提供必要支持,制定有效激励措施,落实配套资金,专款专用,为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联 系 人:科技教育处 王 凡
联系电话:0991-8560102
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曹 娟
联系电话:0991-4634321,13899895355,13999964864
电子邮箱:370345844@qq.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
邮政编码:830001
附件:1.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限报数量表
3.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一、创新科研项目
(一)资助方向
在慢性病综合防治、常见恶性肿瘤、妇幼健康、医药健康产品研发、生物安全等关键技术领域支持一批创新项目;重点资助一批先进临床诊治关键技术,提升专科专病联盟、多学科诊疗团队的临床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
方向一:围绕新疆地区居民健康危险因素,聚焦心血管、呼吸系统、代谢系统、精神系统疾病等领域,以高危人群、重点人群为重点,强化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全程管理路径和服务,开展早期筛查、防控、诊治等关键技术和方法研究,提高健康干预和早诊早治能力,提升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控水平和可及性。
方向二:常见恶性肿瘤多学科综合诊疗技术及新策略研究。针对肺癌、乳腺癌、肝癌、消化道癌、卵巢癌、宫颈癌、头颈癌、前列腺癌等开展多学科综合诊疗研究,开展恶性肿瘤模型建立、早期筛查与进程研究、精准诊疗体系与转化研究,开发恶性肿瘤新技术、新术式、新策略研究,开展恶性肿瘤手术结合放疗、化疗、免疫治疗、介入研究。
方向三:妇幼健康与相关疾病研究。加强妇幼重点疾病的病因学、诊疗新技术和早期预警、早期诊断、干预策略研究,强化儿童龋齿、脊柱侧弯等疾病防治、青少年近视和肥胖预防等领域研究,研发促进生育和辅助生殖新技术、新产品。
方向四:医药健康产品研发。针对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和研发链上的短板,在创新药物、医院制剂、高性能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主动健康产品、医疗数字化智能化平台等方面加快创新产品研发。
方向五:生物安全相关研究。针对各类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菌耐药监测、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等方面提升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病原体、传播路径和发病机理等基础研究;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性重症疾病引起的炎症因子、抗病毒抗体等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方向六:人工智能与数字诊疗技术的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方法,开展疾病诊疗、治疗、预后评估等相关研究,注重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促进人工智能与数字诊疗技术在医疗场景实践应用。
(二)资助数量:30项。
(三)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项(一次性拨付)资助;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
(四)实施周期:2年。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牵头申报单位为自治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有国家或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医药卫生附设性研究所(院)其中1项,每家单位每个方向限报1项。同一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或自治区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在岗人员。
(2)项目负责人须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成员的50%。
(六)考核指标
须满足以下至少两项指标:
1.建立一项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创新医疗治疗方案,或至少参与一项指南、专家共识、国家规范、行业规范或地方规范的发布工作;
2.申请发明专利1项;
3.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发表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研究论文1篇(需标注本项目资助);
4.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或大会发言。
二、青年科研项目
(一)资助方向
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针对临床诊疗、疾病防控、药物研究和公共卫生、基础研究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自主选题,激发创新思维,培养一批勇于创新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资助数量:50项。
(三)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项(一次性拨付)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
(四)实施周期:2年。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须为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2.申报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40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人才。
(六)考核指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需标注本项目资助)。
三、成果转化引导项目
(一)资助方向
重点支持先进诊疗技术、创新药物、高性能医疗装备器械、生物医用材料、主动健康产品、医疗数字化智能化平台等科技成果开展成果转化。
(二)资助数量:10项。
(三)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
(四)实施周期:2年。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成果转化牵头单位主要为疆内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或科研院所。
2.申报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该项目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申报项目要求:
(1)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确清晰,无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纠纷;
(2)科技成果应不涉密,无敏感信息,可向社会公开;
(3)科技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有效期内的专利(含授权和申请中)、软件著作权等。
(六)考核指标至少完成一项:1.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SCI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需标注本项目资助);2.申请发明专利1项;3.相关新产品注册、备案批件1项;4.构建与企业、高校产学研合作的协同机制,项目转化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一)资助方向
重点支持“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等重大慢病、“一老一小”重点人群疾病、生殖健康疾病、口腔常见疾病、微创介入诊疗技术、医防融合等方向,面向14个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一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技术,旨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系统下载162条基层需求)。
(二)资助数量:52项。
(三)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项;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
(四)推广周期:1年。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须为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且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提供技术推广支持和保障,有完善的推广培训计划和丰富的推广培训经验,能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2.申报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且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技术实际应用人。
3.项目内容:
(1)技术推广范围以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疾控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能有效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得到规范化应用,满足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和群众服务需求;
(2)申报项目推广技术须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并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且相对先进,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技术项目配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4)申报单位可以采取依托或共建医联体、定点(定人)帮扶、专项培训、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组织适宜技术推广活动。
(六)其他条件
1.申报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可同时申请当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符合学分授予相关要求的,可授予自治区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
2.申报适宜技术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和学术论证。
(七)完成下列至少两项考核指标:一是推广地区有不少于5名卫生技术人员(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熟练掌握,并能独立、常规开展该项技术半年以上;推广项目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各不少于2次,不少于50人次;二是抽查学员理论和实践技能合格率与项目合同书制定的考核指标相符;三是项目负责人在国际期刊或国内期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有关项目研究的学术论文(需标注本项目资助),或参与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五、中亚五国合作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一)资助范围
根据新疆与中亚五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实用性的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推广应用知识产权明晰、风险可控、综合效益明显的成熟、先进的卫生健康适宜技术至中亚五国,提升双方在医疗技术卫生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及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二)资助数量:10项。
(三)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项(一次性拨付)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
(四)实施周期:1年。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须为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且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提供技术推广支持和保障,有完善的推广培训计划和丰富的推广培训经验,能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且已与中亚五国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合作,并签署了协议,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2.申报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技术实际应用人。
(六)完成下列至少两项考核指标:1.国外来疆访学人员(一个月以上)、培养创新人才或国际适宜技术合作人才合计不少于1名。2.至少两名项目组成员现场推广一个以上国外医疗卫生机构,并形成推广总结报告1篇或发表论文1篇(需标注本项目资助)。3.举办一次双边学术交流会议。
六、妇幼健康丝绸之路科技专项
(一)资助方向
1.妇幼保健类:重点支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保健、生殖健康、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妇女儿童营养指导、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方向,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2.妇幼医疗类:重点支持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等方向,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3.妇幼管理类:重点支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危重症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等方向,提升妇幼健康管理水平。
(二)资助数量:20项。
(三)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项(一次性拨付)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
(四)实施周期:2年。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须为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助产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诊断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
2.申报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备开展高水平多边国际联合研究的潜力。
(六)完成下列至少两项考核指标:1.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需标注本项目资助);2.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决策咨询报告1份或政策建议1份;3.申报内容涉及国际合作,须至少举办一次双边学术交流会议。
附件2
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限报数量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依据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由高到低排序) |
创新科研项目(项) |
青年科研项目(项) |
成果转化引导项目(项) |
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项) |
中亚五国合作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项) |
妇幼健康丝绸之路科技专项(项) |
1 |
自治区人民医院 |
4 |
8 |
3 |
8 |
3 |
2 |
2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4 |
8 |
3 |
8 |
3 |
2 |
3 |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
3 |
6 |
3 |
6 |
3 |
2 |
4 |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 |
3 |
6 |
3 |
8 |
3 |
2 |
5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2 |
4 |
2 |
6 |
2 |
2 |
6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
2 |
4 |
2 |
4 |
2 |
2 |
7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 |
2 |
4 |
2 |
4 |
2 |
2 |
8 |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
2 |
4 |
2 |
4 |
2 |
2 |
9 |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
2 |
4 |
2 |
4 |
2 |
2 |
10 |
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
2 |
4 |
2 |
4 |
2 |
2 |
11 |
其他三级医疗和保健机构、自治区级研究院(所)等单位 |
各2 |
各3 |
各2 |
各3 |
各2 |
各2 |
12 |
二级医疗和保健机构、地(州、市)级疾控中心等单位 |
0 |
各2 |
0 |
0 |
0 |
各2 |
限项说明:依据最新西医和中医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同期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及卫生健康科技项目三年立项数平均数设立。
附件3
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
|||||||||
推荐单位(公章): |
|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学科分类 |
项目申报人 |
职称 |
学历 |
工作年限 |
项目申报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
|
|
|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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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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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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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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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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