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8日 12时37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浏览量:次新卫科教函〔2025〕41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相关基地: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科教函〔2025〕15号)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数
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5年自治区计划培训全科转岗医生80名,各地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一)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业临床执业医师。
上述培训对象均不包括预防、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执医医师。
三、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临床实践培训和理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需脱产学习12个月。
四、培训地点
新疆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学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中心)及各地市基地。
五、组织招生
(一)培训对象推荐: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计划完成培训对象遴选工作,于6月27日之前将学员推荐名单(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Excel表格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xyd4361302@163.com)。
(二)录取工作:新疆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学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中心)务必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培训对象信息录入和录取人员通知工作。
(三)学员报到:推荐学员于2025年7月2日前自行前往新疆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学院理论培训基地报到。
(四)正式进入培训:培训对象于2025年7月3日起正式进入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培训学员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选派的人员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派出人员回单位上班,不得扣发培训学员津贴和其他福利。
(二)培训学员报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各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无故不参训或退培的学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因各种原因退培或者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按原渠道退还相关费用。
(三)培训对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后,应当积极参与全科医疗工作或从事全科医学带教工作,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王诗雨 15160919177
张书亚 0991-856160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