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8日 12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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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科教函〔2025〕40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相关培训基地: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科教函〔2025〕15号)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数
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5年自治区计划培训儿科转岗医生153名,各地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培训基地及名额分配
(一)培训基地:自治区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和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
(二)名额分配:根据各地实际需求招录。
三、医师转岗培训的条件
(一)资格条件
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临床类别)的医师,且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
(二)综合素质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医。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严谨。
3.具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培训具体安排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托自治区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和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儿科转岗医师的招录、理论知识培训、临床实践等事宜。
(一)儿科转岗医师报名及招录
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负责审核辖区内报名参加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人员的资格和条件,确保完成学员招录和培训保障工作,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学员推荐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指定邮箱(376292066@qq.com)。报名学员7月6日全天报到,7月7日开始培训。
(二)儿科转岗医师培训
2025年7月7日-2026年7月6日,由基地负责组织培训,包括1个月理论知识集中培训和11个月的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参考《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指南(2022年版)》。
(三)考核与结业
2026年6月中下旬,待全部培训内容完成后,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依据《关于印发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培训、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医资源便函〔2022〕230号)和《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考核合格的临床执业类别的医师,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前期上报实际培训需求情况,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配合培训基地完成报名、招录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医师参加培训,保障学员合理待遇,做好返岗学员的人才使用工作。我委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经费保障,培训基地用于学员生活补助、住宿补贴、日常培训管理、培训考核、学员带教、购买教学培训设备等。
(三)培训基地要结合学员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遴选优秀师资带教授课,确保培训效果与质量。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报送我委。
附件:1.2025年自治区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培训任务分配计划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姜 娜 0991-8567536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书亚 0991-8561601
基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白春梅、郑红霞
0991-3056237,13201226944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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