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1日 18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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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卫科教函〔2026〕50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新卫科教发〔2026〕5号)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6年自治区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数
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6年自治区计划培训麻醉科医师15名、康复科医师40名、临床药师40名、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73名。各地(州、市)请结合前期上报的自治区紧缺人才及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需求情况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最终招录人员由自治区择优录取后确定。
二、培训对象
(一)麻醉科医师
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为主,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对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为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康复科医师
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为主,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对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为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三)临床药师
招收对象为各级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的药师,需具备临床药学、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应有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1年以上经历;其他专业人员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脱贫地区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的药师,具备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大专学历人员,有从事药剂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已取得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参加临床药师(全科专业)培训。
非上述专业但确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具有从事药剂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并已取得主管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参加临床药师(全科专业)培训。
(四)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心血管病学、妇产科学、超声诊断学、重症医学、普通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及精神科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临床执业医师。来自脱贫地区或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学员,可适当放宽招收条件。
三、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临床实践培训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需脱产学习12个月。
四、培训地点
(一)康复科医师培训: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麻醉科医师培训: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临床药师培训: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昌吉州人民医院。
(四)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五、组织招生
(一)培训对象推荐: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推荐要求于9月20日之前完成培训对象遴选工作。
(二)平台录入:培训基地务必于9月27日前完成培训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三)学员报到:推荐学员于10月8日前自行前往各培训基地报到。
(四)正式进入培训:培训对象于10月9日起正式进入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认真遴选培训学员,其中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可根据各地实际招生情况跨专业调剂名额。请于9月22日前将学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Excel表格电子版报送至邮箱yxhjxyxjy@163.com。
(二)各地(州、市)要做好协调工作,安排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参加培训,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保障合理待遇。
(三)培训学员报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各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无故不参训或退培的学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因各种原因退培或者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按原渠道退还相关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张书亚 0991-8561601
艾可旦 0991-3851972
2.
2026年自治区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学员推荐名单(模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9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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