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详见附件(含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因身体原因暂缓体检2人)。
(一)公示期间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书面、来电等方式向招聘单位人事科、纪检监察科反映,由纪检监察科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实举报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自治区传染病医院:0991-7588225、0991-7771833
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0991-8150008、0991-8150009
自治区药物研究院:0991-2326560、0991-2565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