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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告

2020年01月06日 11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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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体现我区地方特色食品优势,符合我区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

  (二)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因素为重点。

  (四)无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立项范围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性指标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

   (二)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三、相关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尽可能完善填写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二)申请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四、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填写立项建议书,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spaqk@sina.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公民提出立项建议,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送或邮寄至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科。

   (三)立项建议书报送日期为202016-2020229日。根据实际,确属急需制定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可申报临时项目建议。

   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查通过后,列入2020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 阿迪拉

   联系电话:0991-3697017电子信箱:spaqk@sina.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西一巷1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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