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 16时35分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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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并经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审查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和食品处。
联系人:古丽加肯
联系电话(传真):0991-8560080
电子邮箱:xjwjwzhjdspc013@xj.gov.cn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 第二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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