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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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卫医发〔2016〕15号

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暂行办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对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进行等级医院评审,并对其评审结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核准,现确定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有效期为2015年11月17日-2019年11月16日,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院应尽快由迎评状态转为评审后阶段,将在迎评阶段形成的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工作成果转为长效机制,扎实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改进不足和缺陷;认真制定医院改革与发展的新目标,采取有效举措,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努力实现区域医疗中心的发展目标,不断满足当地患者对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的需求。

二、医院要加强信息管理,使医院医疗数据(主要为《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第七章内容)满足实时提取的要求,以备国家卫生计生委抽查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开展评审后阶段的在线评估。

三、评审结果我委将及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请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按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通知要求,接受复核。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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