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规划为三级综合医院的批复
2020年09月28日 11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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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卫医发〔2016〕75号)相关规定,经2020年9月21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该院规划为三级综合医院。
请你委接到批复后,尽快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办理登记注册变更手续和其他相关手续,完善该院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三级综合医院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此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