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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

2022年03月16日 10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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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函〔20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新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流行,奥密克戎(Omicron毒株已取代德尔塔(Delta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新状病毒肺炎患者临床表现呈现新的特点,且针对新状病毒肺炎治疗的新药物相继上市,治疗经验和治疗手段进一步丰富。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修订要点


(转载网址: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202203/b74ade1ba4494583805a3d2e40093d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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