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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2022年08月04日 12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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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医发﹝2022﹞6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自治区细菌耐药监测网,自治区临床药学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自治区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微生物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组织专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八次主任会议研究审议,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涵盖我区临床常用抗菌药物114种(以通用名计),其中,非限制使用级46个、限制使用级40个、特殊使用级28个,《目录》内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持续做好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加强抗菌药物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全面提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根据《目录》,结合临床感染性疾病诊疗需求,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优化调整。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本《目录》,及时制定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遴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X”为非基本药物),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及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同时,应建立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四、使用本《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本《目录》分级管理原则确认使用级别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使用本《目录》外抗菌药物的机构,应按品规逐一填写《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外药品备案表》(附件2),及时报属地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调整后的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向属地卫生健康委备案,相关调整备案工作应于202291日前完成。此外,目录调整及抗菌药物监测情况应及时向自治区抗菌药物监测网报告。

六、《目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外药品备案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2722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

分类

品种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广谱青霉素

5

阿莫西林

阿洛西林

氨苄西林

美洛西林

哌拉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

2

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

3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口服)

氯唑西林

 青霉素类复制剂

6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氨苄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8:1复方配比)

氨苄西林/丙磺舒

哌拉西林/舒巴坦(注射)

第一代头孢菌素

4

头孢氨苄

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

4

头孢呋辛()

头孢替安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第三代头孢菌素

9

头孢曲松

头孢克肟

*头孢托仑匹酯

(口服)

头孢噻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哌酮

头孢泊肟酯

(口服)

第四代头孢菌素

1

头孢吡肟

头孢菌素复合制剂

3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他啶阿维巴坦

(注射)

头孢噻肟钠他唑巴坦(注射)

其他β-内酰胺类

5

头孢西丁

头孢美唑

拉氧头孢

头孢米诺

氨曲南

β-内酰胺酶抑制剂

1

*舒巴坦

碳青霉烯类

4

厄他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美罗培南

法罗培南(口服)

氨基糖苷类

7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链霉素

新霉素

卡那霉素

 大环内酯类

7

阿奇霉素(口服)

阿奇霉素(注射)

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吉他霉素

克拉霉素(口服)

喹诺酮类

6

左氧氟沙星(口服)

左氧氟沙星(注射)

环丙沙星

莫西沙星

诺氟沙星

*奈诺沙星

糖肽类

3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磺胺和甲氧苄啶

4

复方磺胺甲嗯唑

磺胺嘧啶

复方磺胺嘧啶

甲氧苄啶

林可酰胺类

2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四环素类

4

多西环素

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

*奥马环素

酰胺醇类

1

氯霉素

硝基咪唑类

5

甲硝唑

奥硝唑

替硝唑

吗啉硝唑

左奥硝唑

硝基呋喃类

2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噁唑烷酮类

2

*利奈唑胺

*康替唑胺

 多粘菌素类

4

粘菌素(口服)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多粘菌素E

其他抗菌药物

5

利福平

利福霉素

磷霉素

磷霉素氨丁三醇

*达托霉素

抗真菌药

15

氟康唑(口服)

氟康唑(注射)

*伊曲康唑(注射)

伊曲康唑(胶囊)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伏立康唑(注射)

制霉菌素

伏立康唑(口服)

*泊沙康唑

*艾沙康唑

氟胞嘧啶

两性霉素B、注射用两性霉素B胆固醇硫酸酯复合物

*卡泊芬净

*米卡芬净


说明:

1.本目录制定依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   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国卫办医发〔2015]〕第43)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而制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发布,适用于全疆各级医疗机构。

2.本目录收录114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的抗菌药物品种。

3.本目录所列药物包括全身作用的预防和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临床医学、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不在本分类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推荐使用。确有需要使用者,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6.酰化、成酯、成盐类抗菌药物,按抗菌药物母体(母基) 药物的级别管理。

7.左氧氟沙星、利福平、利福霉素在结核病医院按非限制使用级执行, 在其他医院按本表分级执行。

8.本目录为202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管理要求将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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