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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03月26日 10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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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和有力推动下,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我区全面贯彻无偿献血制度,血液管理法规制度和血站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全区血液工作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我区共设置血站19个,其中设在省会乌鲁木齐市的血液中心1个,设在地级市的中心血站13个,设在县(市、区)的中心血站分站5个;全区固定献血点43个,流动采血车32辆。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血液正常供应的关键,近年来,受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区无偿献血形势较为严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进一步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升血站服务水平、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对推动全区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要求“健全血站服务体系,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加大对血站新建扩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示范作用;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举办的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加快推进血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完善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流程”。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无偿献血工作,激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事业,保障全区临床用血需求,缓解临床用血矛盾,经先后多次广泛征求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全区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意见建议,最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目标和任务

《通知》的印发旨在调动和激发全区各采供血机构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积极性;激发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事业,缓解临床用血困难;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提高血液利用率;推进血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方便无偿献血群众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调动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积极性的同时,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知》将进一步优化我区采供血服务资源配置,构建优质高效的血站服务体系,提升血液安全供应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加快实现健康新疆目标。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重点从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加大无偿献血宣传、规范互助献血管理、加强质量管理和血液安全监管统筹等方面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二是全面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采供血机构服务水平。重点从加强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献血站点建设、激发采供血机构工作活力、提升采供血机构服务能力、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优质便捷的血费直免服务模式等方面提高采供血机构服务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向采供血机构实施适当政策倾斜,落实“两个允许”,合理提升采供血机构薪酬待遇水平,对调动和激发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持续加强用血管理,全面推进科学合理用血。重点从加强输血科(血库)软硬件建设和管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建立用血评价制度,加强临床用血检查和指导,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自体输血等方面推进科学合理用血。

四、保障措施

《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通知》政策落实落地。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相关政策,形成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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