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 17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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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医函〔2024〕236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目前,我区临床用血供应仍处于“紧平衡”状态。伴随天气逐渐转冷,部分地区可能会面临季节性献血人数减少,血液库存偏型紧张等问题。为确保全区血液供应安全,守护各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各血站血液供应保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升血站的采供血服务能力
(一)创新宣传方式。各地血站(血液中心)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网络以及社交媒体的互动性优势,开展形式多元、内容新颖的宣传活动。发布公益广告、科普短片、人物访谈等优质节目,讲好献血者的故事,营造良好的公益氛围,激发更多人民群众投身于无偿献血事业。
(二)加强团队招募。各地血站(血液中心)要主动进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场所,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社会覆盖面广、传播效果明显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年群体对无偿献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大对团队的宣传招募力度。
(三)畅通沟通渠道。各地血站(血液中心)要与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做好沟通协调,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
(四)做好献血者关爱。各地血站(血液中心)要在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联谊活动、发送慰问短信等形式,关心关爱无偿献血者,感谢其捐献行为,进一步营造捐献光荣的社会氛围。要提升无偿献血者体验,改善献血环境,及时回应无偿献血者关切,不断提升献血服务水平和献血者满意度。
(五)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血站(血液中心)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或血液短缺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有效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完善血液调配和联动保障机制。建立异地献血调配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区域间血液供需平衡。重点做好重点地区的血液保障工作。
二、持续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
(一)持续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体或媒介,广泛推送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和感人故事,鼓励多途径多人群转发扩散,发挥示范效应,确保无偿献血正能量信息持久、广泛传播。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在《入院须知》和《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中增加无偿献血宣教,向患者告知血液均来源于社会爱心人士无偿捐献,鼓励患者及其家属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愿参加无偿献血。
(二)切实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权益。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科室在患者用血前必须询问用血患者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参加过无偿献血,切实保障符合相关政策的患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和减免临床用血费用权利。严格落实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本人、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终身免费用血;免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优待政策。
(三)建立血液库存预警机制。各级各类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依据临床用血的紧急程度和用血需求的波动规律,设定库存预警线。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急救用血。各用血医疗机构需与辖区血站(血液中心)建立紧密的沟通协调机制,为挽救生命争取宝贵时间。
(四)落实科学节约合理用血要求。各级各类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积极倡导并大力推广患者自体输血技术,严格把控输血指征,建立健全输血前评估制度。加强对患者血液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减少血液浪费,提高血液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强化群众用血权益保障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血站(血液中心)设立临床用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详见附件),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辖区血站(血液中心)接到投诉后需详细记录投诉举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涉及的用血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具体问题等,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清晰,为后续的调查核实与妥善处理奠定坚实基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血站(血液中心)以及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维护临床用血安全秩序与无偿献血者用血权益的职责。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或情况,需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告。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王丽丽
联系电话:0991-8550975
附件: 全区临床用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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