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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的通知

2024年12月04日 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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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药政函〔2024〕37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对加快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质化和助力公平可及、就近就便、系统连续健康服务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及时推进。

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县域内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规范和优化基层药品种类,确定县域医共体内用药目录,做好上下级用药种类衔接,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鼓励依托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优化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方式,制定县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指导建立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

三、县级卫生健康委指导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向基层下沉。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统筹确定用药目录,规范扩大基层联动药品种类。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合理设置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并统筹做好余缺药品调剂和调配使用等工作。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坚持自治区统筹组织、地(州、市)督促指导、县(市、区)具体落实的原则,聚焦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布局,重点向医药资源薄弱、偏远地区的基层群众用药需求集中领域推进药品供应和服务下沉,升能力、优服务、扩品种。2024年底前,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指导紧密型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并于每年1213日前将基层用药品种优化调整情况及落实《意见》的意见建议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人: 尹宛新

联系电话: 8565909  8565981(传真)

电子邮箱: xjwjwyzc014@xj.gov.cn  


附件: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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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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