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中央补助自治区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04日 11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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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维吾尔医学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教中心,各有关项目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1969号)要求,我委定于20194-6月开展2018年中央补助自治区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方式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本次绩效评价分为项目单位自查自评、开展第三方评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集中考评与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对2016年、2017年中央补助自治区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对2018年中央补助自治区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

(一)项目单位自查自评。

1、承担2016年、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的单位按照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16年度、2017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登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绩效管理系统http://www.ndctcm.cn/”(以下简称“绩效管理系统”),2019420日前完成资金执行情况及项目效果进展情况的在线填报工作;各地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录绩效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各项目单位在线填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对2016年度、2017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形成《2016年度、2017年度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详见附件1,51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承担2018年度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的单位按照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于41日起,登陆绩效管理系统进行自查自评信息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工作于2019510前完成各地州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登陆绩效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各项目单位在线填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形成《2018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附件2),52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二)开展第三方评价。

在各地、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自评表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20195月下旬,我委将委托专业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以随机抽样形式对各地、各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2018年中央补助自治区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场抽查,620日前完成《考核评分表》填报,并形成第三方机构2018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四、集中考评与现场督查

(一)集中评审。7月中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组织各省分片区汇报绩效自评工作和2018年度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情况。绩效评价专家组将重点评价各省绩效报告质量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取得成效以及20162017年度整改情况报告,并根据汇报情况集中考评打分。

(二)现场督查。7月下旬至8月中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成立专家组,针对部分重点项目及集中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集中评审为中、差的省份进行现场督查(督查工作另行通知)。

五、绩效评价工作总结

8月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各省、市、区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按“优、良、中、差”确定各省排名。绩效评价结果与2020年度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我委将通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区所承担各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并反馈各项目单位的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与各地、各单位2019年中央补助自治区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的自查自评工作。各项目单位是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各地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请辖区内有项目实施单位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及各项目实施单位确定1名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并于20194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我委。

(三)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央支付自治区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文号为新中民医药办发〔201518号、新中民医药办发〔201611号、新中民医药办医发〔201629号、新中民医药办发〔20171号、新中民医药办发〔20177号、新中民医药办发〔20182号、新中民医药办发〔20181号、新中民医药办发〔201812号)以及与本次绩效评价有关的材料请从“新疆2018年中医药项目绩效评价工作QQ群”(群号:616918423)下载。我委将以地州为单位,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辖区内项目实施单位登录绩效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登录密码单独发至各地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联络员。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联系。

人:海拉提·吐尔逊,纪蓓  

联系电话:0991-85604158565153

  附件:12016年度、2017年度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22018年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3、第三方机构2018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43

 

 

 

 

 

 

 

 

 

 

 

 

 

附件1

 

2016年度、2017年度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参考提纲)

一、资金执行率和项目完成情况

()资金执行率。

1.2016年总体及分项目资金执行率。

2.2017年总体及分项目资金执行率。

(二)项目完成情况。

1.2016年总体及分项目完成情况说明。

2.2017年总体及分项目完成情况说明。

二、整改督查清单

(一)纳入整改清单标准。

(二)各类项目整改清单及资金量。

(三)被整改单位清单及资金量。

三、整改督查方案

(一)督查专家(检查成员)构成。

(二)督查(检查)日程。

(三)督查(检查)方法及主要内容。

四、整改督查结果

(一)整改情况总体及各项目结论。

(二)整改落实先进案例(分项目描述)。

(三)主要成功经验及做法。

五、问题建议

(一)典型问题。

(二)进一步项目整改清单。

(三)下一步计划或建议。

 


 

附件2

 

2018年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含资金分配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三)经费分配合理性说明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含在线填报、有关材料上传情况、自评分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

(二)组织实施

(三)分析评价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2)项目完成质量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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