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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宁疗护服务规范政策解读

2025年08月21日 19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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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健康新疆建设,提升安宁疗护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需求。在全面总结部分地区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宁疗护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制定《规范》的意义

安宁疗护服务是以临终患者及其家属为服务对象,临终患者提供疼痛及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并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以及减轻亲属心理哀伤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关乎临终患者的生命质量,也涉及医疗体系优化、社会伦理进步和公共政策完善,其意义体现在:

一是提升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通过安宁疗护规范化的疼痛和症状管理,缓解疾病终末期症状,减轻患者痛苦。明确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过度医疗(如无效插管、化疗),保障患者离世前的尊严。

二是推动医疗体系优化与资源合理配置。《规范》明确了多学科团队(医生、护士、社工、志愿者等)的协作职责,明确服务标准,避免服务碎片化。减少终末期患者在ICU或急诊的无效治疗,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效率,缓解医疗资源紧张。促进综合医院、社区机构、居家安宁疗护分级诊疗的协同衔接,形成连续性的照护体系。

三是促进社会伦理与死亡观念的进步。《规范》能够引导公众接受“善终”理念,改变“抢救至上”观念,理解安宁疗护并非放弃治疗,而是优化生命末期质量。推动生死教育,促进社会对死亡的正向认知,减少对临终话题的恐惧和回避。

四是保障医护人员与患者家属的权益。《规范》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能够有效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护人员因决策模糊导致的职业风险。通过规范的哀伤辅导和心理支持,帮助家属平稳度过丧亲期。标准化知情同意流程,避免因治疗方式选择引发的医患矛盾。

五是提升社会经济效益。《规范》促进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避免市场混乱或低质量服务,促进安宁疗护专业水平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够缓解终末期患者的痛苦,体现社会人文关怀,减少医患冲突,减少无效医疗,降低医疗支出,节约医保和家庭经济负担。

二、《规范》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规范》的制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借鉴内地省市区经验做法,结合自治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际,起草《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试点医疗机构及部分地州市及相关部门意见,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上述流程,形成《规范》审议稿。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提出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情形、遵循原则等。

二是服务形式。包括门诊、住院与居家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和安宁疗护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三是人员职责。提出执业医生、执业护士为团队核心成员的职责,社会工作者、药剂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护理员、志愿者等团队协作成员职责。

四是服务流程。规定了接案、登记、识别、收治、提供服务、转介、结案等各环节要求。

五是质量管理。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职责,医疗机构建立安宁疗护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规范》的制定出台,不仅是医疗技术的标准化,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标志着我区临终关怀服务从“经验化”走向“规范化”。对提升终末期患者照护水平、优化医疗资源分配,推动生死观念变革产生积极作用,最终实现患者、家庭、医疗系统和医保资源多方受益。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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