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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意见建议的通告

2025年04月11日 10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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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的准确统一适用,有效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修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5411日至2025422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422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意见建议,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991-8567683   0991-8525610(传真)

    箱:xjwjwzftgc005@xj.gov.cn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3.自由裁量修改对照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4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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