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6日 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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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医发〔202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进一步加强戒毒治疗服务管理,规范戒毒治疗服务行为,保证戒毒治疗质量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司法部对《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戒毒治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公安部 司法部
2021年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戒毒治疗管理办法
相关链接:关于《戒毒治疗管理办法》修订的解读
(转载网址:ttp://www.nhc.gov.cn/yzygj/s7653/202103/eaa23e205e6e429ab15d56e91a1bd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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