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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评估验收结果的公示

2024年03月14日 17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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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3〕22号)精神,《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卫医函〔2023〕107号)要求,我委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开展历年建设的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中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儿科、耳鼻喉科、药学、产科、检验科、临床护理、感染病科、神经内科、肿瘤科、医学影像科、呼吸内科、肾病科、普外科等15个专业的评估验收工作。

经我委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标准》,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汇报等形式进行赋分并排名,形成2023年度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评估验收结果。在综合各专科的评分排名次序及专业得分情况前提下,综合南北疆地域差异、全区专科合理布局和错位发展等情况,对得分85分以上的建设项目认定为优秀,加挂“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评估验收优秀专科”牌子;得分60分以上的建设项目认定为合格,加挂“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评估验收合格专科”牌子;对于45-60分的专科列为限期整改项目,整改期为1年,整改期末进行第二轮评估验收。对于45分以下的建设项目撤销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资格,撤销2年后可再次申报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项目。经汇总,本轮评估验收得分85分以上建设项目15个,60分以上建设项目共计47个,45-60分间建设项目共计40个,低于45分的共计7个。结果详见附件1-4。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4年第一次主任会议精神,现对本轮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的评估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3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评估验收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电话:0991-8567536

地  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米热阿依收(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邮政编码:830001)


附件:1.2023年度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评估验收优秀专科名单

      2.2023年度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评估验收合格专科名单

      3.2023年度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评估验收整改专科名单

      4.2023年度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评估验收撤销专科名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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