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7日 17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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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药政函〔2026〕32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2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督促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调整医院用药供应目录,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调整(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新政办发〔2018〕14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机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科学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优先使用;将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情况作为处方审核和点评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汇总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 尹宛新
联系电话: 0991-8565909 8565981(传真)
电子邮箱: xjwjwyzc014@xj.gov.cn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8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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