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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有关部署安排的通知

2026年08月27日 17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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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药政函202632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2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督促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调整医院用药供应目录,在20261031日前完成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调整(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新政办发〔201814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机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科学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优先使用;将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情况作为处方审核和点评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汇总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人: 尹宛新

联系电话: 09918565909  8565981(传真)

电子邮箱: xjwjwyzc014@xj.gov.cn  

附件: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826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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