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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全国暨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2年08月16日 12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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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函2022187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龄工作委员会,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9号)、《关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批复》(新评组〔202224号)要求,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推进全区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全区开展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地(州、市)及以下老龄工作委员会、为老服务单位,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所属集体,主要面向基层。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自治区老龄工作系统、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主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表彰名额

拟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2,先进工作者2名;拟表彰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集体25,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25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地(州、市)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来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问题,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老龄工作得到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本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成绩显著;

2.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基层老龄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工作扎实有力;

3.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和老龄方针政策措施有力,为老年人办实事成绩突出,作用发挥充分,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工作队伍素质良好,工作制度完善,完成任务出色,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年人称赞;

5.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老年公益事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浓厚。

()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爱党爱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无违法违纪行为,连续从事老龄工作5年(含)以上,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老龄工作,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民族团结,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竭诚为老年人服务;

2.精通老龄工作政策和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老年人,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3.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在老龄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双先评选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两审三公示”程序开展。各地(州、市)、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报送推荐对象前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一)提出推荐对象。拟推荐全国和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按照推荐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全国和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对象由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个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下同)。

自治区双先评选办公室对各地(州、市)和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上报推荐对象(单位和个人,下同)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推荐对象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材料(附件234)一式3份。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不超过15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初审和公示。自治区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州、市)和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上报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初审,采取差额评选(原则上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的方式向自治区双先评选领导小组提出初审通过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确定表彰对象。自治区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自治区表彰对象,并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四)推荐上报。推荐申报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于2022831日前报自治区双先评选办公室审核。自治区双先评选办公室从自治区公示无异议名单中择优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并填写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56),上报国家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国家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自治区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先进工作者授予“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老龄工作委员会及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和宣传等工作。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老龄工作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斗奉献、勇创佳绩,促进新时代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对象向城乡社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参评数量,表彰的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工作者评选总数的20%

(三)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评选过程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审查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严肃推荐评选纪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推荐评选,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等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递补或重报。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州、市)、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报送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党振江、张植

联系电话:0991-85600398525963(传真)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

邮政编码:830002

电子邮箱:xjwjwlljkc015@xj.gov.cn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洋

联系电话:0991-3689755

附件:1.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自治区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6.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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