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7日 12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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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老龄函〔2026〕10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切实提高我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根据《自治区医养结合促进三年行动方案》(新卫老龄发〔2025〕2号)要求,决定成立自治区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办公室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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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
王 丽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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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清 |
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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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牛 灵 |
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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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齐 洁 |
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党委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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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伟 |
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教学部主任兼医务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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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红 |
自治区人民医院老年医学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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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辉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老年医学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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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珺 |
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医学学康养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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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植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四级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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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荣 |
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医学康养中心主管技师 |
自治区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办公室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办公室成员视情况可进行增减。
二、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全区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牵头制定医养结合服务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各地规范实施自治区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负责全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管理。
二是调动组织专家库力量,牵头组织全区医养结合服务业务培训与指导,开展项目及机构的服务质量控制、评估检查,推动全区服务项目及各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是配合开展全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监测,收集医养结合工作领域相关信息,及时整理分析,为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搭建各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桥梁,推动探索多种模式的医养合作机制。组织学习交流活动,促进经验分享,提升全区医养结合工作整体水平。
五是做好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制度。办公室主任统筹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具体组织推进,各成员根据任务安排,按时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会议制度。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专题内容,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各地(州、市)和委相关直属直管单位具体负责同志参加。
(三)学习制度。办公室全体成员要加强医养结合工作政策标准及专业知识的学习,适时召开专题学习会,可组织各地医养结合服务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提升工作水平。
联 系 人:沙依拉 买买江·艾力
联系电话:0991-8525963 18096805050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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