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 1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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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妇幼函〔2024〕74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管理,加强我区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建设,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4-2027年)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委于2024年12月5日组织开展了自治区产前诊断中心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审议,确定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为自治区产前诊断中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产前诊断能力建设。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要全面开展分子遗传、细胞遗传、医学影像、遗传咨询和生化免疫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承担严重、复杂、疑难、罕见出生缺陷疾病的诊断、治疗。
二、协助推动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建设。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要按工作要求开展全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机构业务指导,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专业人员培训,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健康教育,提升群众健康素养;配合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开展全区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质量管理与评价。
三、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科研创新。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全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临床转化、技术辐射等方面,为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为自治区产前诊断中心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大对中心学科建设的支持,自治区产前诊断中心每年1月底前向我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孜拉来 纪星
联系电话:0991-8561837、8560131
电子邮箱:xjwjwfyc016@xj.gov.cn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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