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1日 12时59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浏览量:次
新卫职健函〔2025〕6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工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工会、团委、妇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2019)3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职健发〔2022〕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健康新疆建设,提升企业健康保护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护和促进职业人群身心健康,我们组织开展了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经企业自主申请、县级审核、地级推荐、自治区复核评估,现将通过复核评估的37家自治区健康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相关企业要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健康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注重引导,在行业监管、政策支持、争先创优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自觉完善健康管理制度,主动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传播健康理念,打造企业健康文化,切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共同助力健康新疆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25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