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3日 17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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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于2020年12月15日至16日对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开展了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经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复核,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标准条款符合率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评审要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于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者请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19日。
联系电话:0991-8565933
传真电话:0991-8560415
监督电话:0991-853233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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