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 17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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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审核及实地考察,并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审议,拟确定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乌苏市中医医院、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新源县中医医院、阿尔泰山中草药博物馆等6家单位为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不同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991-8565153
传 真:0991-8560413
电子邮箱:xjwjwzyyc020@xj.gov.cn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邮编:83000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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