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 / 中医药管理 / 综合管理

关于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公示

2023年12月11日 17时33分

【字体:

打印本文

浏览量: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审核及实地考察,并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审议,拟确定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乌苏市中医医院、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新源县中医医院、阿尔泰山中草药博物馆等6家单位为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11日至2023121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不同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991-8565153

  传    真:0991-8560413

  电子邮箱:xjwjwzyyc020@xj.gov.cn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邮编:83000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12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