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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3年12月20日 18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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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保障群众就医需求,科学、有效、安全、稳妥地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作用,我委组织中医药专家,在总结中医药对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救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地域、气候和近期病例临床特点,形成了《2023年自治区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积极调配医疗资源,科学合理挖潜,加大药品储备,优化就医流程,强化引导疏导,加强流感中医药防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应用《方案》,根据《方案》做好相关中成药、中药饮片储备调配。

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诊疗需求和医院实际,合理调配医务人员,适当增设流感专台门诊,按照我委方案发布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集中代煎,最大可能减少患者就医排队。加强中医药儿科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儿科门诊应开尽开,统筹医疗资源,协调其他岗位有儿科诊疗服务资质和能力积极支援儿科服务,在不过度增加医务人员负担的情况下,开设儿科延时门诊和夜间门诊,满足流行高峰期医疗需求。

三、鼓励各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为流感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并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流感患者提供就医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要充分发挥区域内带动作用,通过在官方网站、公众号上发布科普知识、专家讲座、健康教育讲座等指导群众合理使用中医药。鼓励并引导专家通过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指导全民科学防治。

附件1.2023年自治区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1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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