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 10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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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及《自治区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扩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影响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经逐级推荐审核、实地考察、研究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等6家单位为2023年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现予以公布(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地要按照《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试行)》,规范组织实施,从内涵建设、场地设施、开放接待、经费投入、工作队伍以及宣传教育活动等六个方面加强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辐射效应,以打造区域中医药文化新“地标”。各基地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处。
二、各地卫生健康委、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地建设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定期开展指导。
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对各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被评定为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满1年,将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对评估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基地,经限期整改复评后仍不合格的,将撤消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命名。
四、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基地可参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式样制作相应标牌(标牌式样随后下发)。
附件:2023年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
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
伊犁州新源县中医医院
塔城地区乌苏市中医医院
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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