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通知

2025年01月16日 10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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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医药函〔20255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兴疆战略,加快推进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落实十四五期间自治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的有关部署,根据《自治区青年医学科技人才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新卫科教发〔20172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实施2025年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注重本土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使用,强化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激发内生动力为核心,推动中医药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阶梯式发展,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助力我区中医药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

支持中医药领域青年科技人员,针对中医药领域临床问题和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诊疗手段等临床应用研究,开展经典方、创新新药临床研究,同时进行现状调研及政策研究,培养中医药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和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中医药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中医药后继人才队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以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医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的中医部门为主,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研究内容的政治审查,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申报质量。申报单位对申请书审核把关后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审查推荐至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3.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经费、成果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

5.申报单位按照要求,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自筹)资金,并出具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申请人应当是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在读研究生、兼职人员;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原则上服务时间须覆盖项目执行周期;项目负责人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40岁及以下(198511日后出生)的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

3.申请人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4.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已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已申请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承担过青年科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该类项目,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进行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项目,委直属(直管)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推荐本单位项目。

2.各推荐单位应指导本单位科研人员、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申报工作。推荐单位填写推荐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盖章后提交,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四、项目经费

自治区财政按照约3万元/项(一次性拨付)的标准给予资助,项目申报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同时,计划支持一定数量立项但不给予资助的单位自筹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不少于3万元/项(一次性)给予资助。

五、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临床研究相关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二)项目知识产权须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申报单位应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组织伦理审查,并出具明确的伦理审查意见。

六、申报方式和时限

申报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内容有申报书、诚信承诺书、伦理/学术审查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申报项目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214日之前。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盖公章,一式三份寄送至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13690823@qq.com

七、组织管理

(一)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将本通知逐级转发到辖区内所对应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等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若发现虚假承诺,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任何科技项目,同时不推荐其申报其他科技项目,申报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任何科技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相关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材料。项目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范,确保科研过程、科研结果及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对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等敏感领域的研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四)各相关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和申报单位要为申报项目提供必要支持,制定有效激励措施,落实配套资金,专款专用,为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五)项目研究执行周期2年。

联系部门: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处

人:司马义江·赛米

联系电话:0991-8500027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

邮政编码:830001

   附件:

1.2025年自治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项目申报书

2.2025年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限报数量表

3.2025年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11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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