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8日 16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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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中医药发〔2025〕4号
各地、州、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区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进程,推动少数民族医药高质量发展,我局委托自治区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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