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4日 17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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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为促进我区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进程,推动少数民族医药高质量发展,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于3月3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现请各有关制药企业和科研院所选取符合《新疆民族药认定标准(试行)》的成药制剂品种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申报书》,并于2025年7月16日前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新疆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冉冲
联系电话:0991—8565933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申报书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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