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地方特色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的通知

2025年07月04日 17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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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制药企业和科研院所:

为促进我区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进程,推动少数民族医药高质量发展,我局于2025228日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于33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现请各有关制药企业和科研院所选取符合《新疆民族药认定标准(试行)》的成药制剂品种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申报书》,并于2025716日前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新疆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人:冉冲

联系电话:09918565933

电子邮箱:xjwjwzyyc020@xj.gov.cn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申报书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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