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5年09月23日 17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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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依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分别于821日至22日、828日至29日对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开展了等级医院评审工作。经专家现场评审,并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报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拟确定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论为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评审结果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23日至9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0991-8565933

监督电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0991-8525737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邮编830001,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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