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通知

2025年12月29日 17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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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医药函〔202577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疆战略,加快推进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卫科教发〔2025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实施2026年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健康新疆建设为核心,以激发青年人才创新活力为导向,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聚焦中医药重点领域和临床实际需求。通过搭建精准培育平台、完善支持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政治过硬、医德高尚、功底扎实、勇于创新的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强化多学科交叉融合能力,优化人才梯队结构,助力我区中医药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

支持中医药领域青年科技人员围绕临床需求和区域发展实际,依托教学机构、临床单位、科研院所,开展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非共识创新项目、医疗科研政策研究及多学科交叉研究,推进新技术、新诊疗手段的临床应用,以及临床、教学、科研相关的科学问题和管理政策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以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研究内容的政治审查,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申报质量。申报单位对申请书审核把关后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审查推荐至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3.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经费、成果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

5.申报单位按照要求,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自筹)资金,并出具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申请人应当是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在读研究生、兼职人员;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原则上服务时间须覆盖项目执行周期;项目负责人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40岁及以下(198611日后出生)的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

3.申请人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4.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已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承担过青年科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该类项目,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进行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辖区内相关单位上报的项目,新疆医科大学、新疆第二医学院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相关学院及附属医疗机构上报的项目,委直属各单位可直接上报。推荐单位需填写推荐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盖章后提交。

四、项目经费

自治区财政按照约2-4万元/项(一次性拨付)的标准给予资助,项目申报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

五、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临床研究相关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二)项目知识产权须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申报单位应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组织伦理审查,并出具明确的伦理审查意见。

六、申报方式和时限

申报以书面方式进行,按申报项目需求填报申报书、诚信承诺书、伦理/学术审查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卫健委直属(直管)等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12719时前。纸质版材料盖公章,一式三份寄送至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13690823@qq.com

七、组织管理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新疆医科大学、新疆第二医学院及时将本通知逐级转发到辖区内对应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等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若发现虚假承诺,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任何科技项目,同时不推荐其申报其他科技项目,申报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任何科技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相关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材料。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范,确保科研过程、科研结果及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对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等敏感领域的研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四)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和申报单位要为申报项目提供必要支持,制定有效激励措施,落实配套资金,专款专用,为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五)项目研究执行周期2年。

人:司马义江·赛米

联系电话:0991-8500027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

邮政编码:830001

附件:1.2026年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限报数量表

2.2026年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26年自治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122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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