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8日 17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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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医药发〔2026〕1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兵团各师(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4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道地药材保护、利用与发展工作,推动我区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助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联合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药监局,兵团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自治区道地及特色药材遴选工作。经各地各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将天山雪莲等44种中药材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地药材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1),芍药等51种中药材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药材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地药材目录(第一批)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6年1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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