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7日 19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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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查验,拟同意设置自治区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自治区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
二、医疗机构类别:三级中医医院。
三、医疗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16号、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03号。
四、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
五、服务对象:社会。
六、服务方式:互联网诊疗。
七、公示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2日。
公示期间,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1-8565933
监督电话:0991-8568965
邮 箱:xjwjwzyyc020@xj.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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