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7日 19时18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浏览量:次
为推进我区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进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要求,我局组织疆内有关制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了新疆地方特色民族药申报工作,并委托自治区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维吾尔医药技术分会进行评审,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会研究审议,拟将祖卡木颗粒、寒喘祖帕颗粒等49种药品认定为新疆地方特色民族药,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2日。
公示期间,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1-8565933
监督电话:0991-8568965
邮 箱:xjwjwzyyc020@xj.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